2008年11月23日

菸害防制法新規定實施-室內場所三人以上就禁煙!

98年1月11日起室內三人以上工作與公共場所全面禁菸


YA!太讚了~!台灣果然是有法治的國家!
記得以前陪某老闆至大陸出差時,因為拜會的是各地的領導人
好像每個官都『大』的不得了
而官大,架子就大!
什麼公共場所禁煙?沒這回事!
抽煙,是隨時隨地我老大的特權!
於是,在密閉的包廂裡、在密閉的餐廳裡
吃完飯,問也不問拿起煙點起打火機,立刻抽了起來!
如果同時有三、四個人抽,就更令人難受!!
有一次,我的手微微在鼻子旁邊,
走出餐廳時,還被我那老闆輕聲糾正,指摘我的動作很不合宜!
啃!!
是你們沒水準,還怪我不合宜?!
為什麼你們想自殺還要拖我下水?
重點是,吸煙的人全部吐出來,是吸二手煙的人倒楣全部吸進去ㄟ!!
真是沒水準的一群人!!
談公事居然這麼大辣辣的吸煙,我又不是跟你們在夜店混!!
啃!!

還好,台灣是個有法治的國家
除了原來的公共場所禁煙外
98年起,室內場所三人以上就禁煙!
違規吸煙者可罰一萬元,為張貼禁煙標示可罰五萬元!!



圖片來源:健康九九衛生教育網煙害防制法新規定主題館海報

所以,以後去餐廳或85度C,再也不用忍受二手煙了~!!
如果85度C沒有貼禁煙標誌標誌,還可以順便檢舉一下:P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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